如何在魁北克立遺囑?

本文最初在2013-11-20发布在原始第一蟹网站上

立遺囑似乎是有錢人的專利,所以我從來沒有思考過這件事情,直到我和丈夫在魁北克結婚登記,代書劈頭就問〈當時的對話都是法文進行,以下都翻譯成中文了〉:「你們都立遺囑了嗎?』
我完全不理解結婚和立遺囑這兩件風馬牛不相干的事情為何會被牽連在一塊?

代書解釋因為這牽涉到在婚姻關係持續中,有一方不幸身故時,會出現的財產分配問題。


雖然代書建議最好立遺囑,因為她看過太多夫妻的案例,最後家戶內出現糾紛時,皆因當事人沒有做好身後事的安排,然而當時新婚燕爾,覺得談遺囑晦氣,便沒有立遺囑的打算。直到我的小兒子出生時,我和丈夫一同到銀行為孩子買教育基金時,我們的銀行經紀一開口也是當初代書的那句話,「你們立遺囑了嗎?』我們夫妻倆有默契地搖搖頭,經紀很為我們擔憂地說:「最好要立遺囑,有許多客戶來不及立遺囑就過世,最後財產都被政府凍結!』

真有這麼嚴重嗎?
我後來抽絲剝繭地了解魁北克財產分配的機制後,真為我自己捏把冷汗,實施社會主義的魁北克省的遺產分配是以遺囑為大,遺囑在遺產分配的世界裡就等同憲法在法律的世界裡─凌駕於一切法條之上。

如果你是加拿大公民,你在加拿大有一些存款或物業,而你沒有立遺囑的話,當你身故時,你的財產不必然是你的小孩或你的兄弟姊妹或你的父母繼承,許多外國人甚至是立遺囑要把所有資產留給他的狗或臨終前照顧他的看護,外國人不像華人,總覺得錢必須留給後代子孫。

當你沒有遺囑說明你將如何分配你的遺產,政府會當作你沒有意思主張,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就會扣押你所有的財產,直到你的家人能夠一一舉證你曾經在某個場合聲明你想把你的房子留給誰、存款留給誰等等,這些舉證都還得上法庭向法官說明,假如法官不能被家屬提出的的證據說服,那你的財產就是收歸國有了。恐怖吧!因為這裡是實施社會主義的社會,坦白說就有點像共產黨,所有個人財產國有化這種極端情況是會發生的!


於是我決定去立遺囑,同時遊說我丈夫一道去。
不是因為我錢多到嚇死人所以我想立遺囑,而是擔心萬一我身故,我的一雙孩子沒有辦法得到妥善的照顧。走筆至此,我想很多為人妻或為人母的女性同胞已經猜到我在擔心什麼吧,普遍而言,當母親過世後,單親爸爸通常很快就再婚,這時候為人母的最擔心的就是自己撒手人寰後而丈夫另娶,後母是否會善待自己的孩子呢?如果這時候在遺囑裡,說明誰是孩子的監護人,那麼不管丈夫是否會繼續負起父親的責任,孩子至少都有人照料,這樣會讓很多媽媽安心不少吧?如果丈夫再婚又有別的孩子,這時候如果你生前有立遺囑主張你的財產分配,例如你主張你的財產都留給你的孩子而不是你的丈夫,那麼丈夫要怎麼再娶就去吧!反正不影響孩子的權益。所以有一份遺囑在,至少對孩子的權益多一份保障。

於是我與代書約好某天的午休時段〈這樣我丈夫就不用特別請假,只要利用午休出來吃飯的時間就可以把遺囑簽好。〉立遺囑。
代書先拿出一張表格請我回家想清楚後,填妥傳真給她,當她收到這份傳真的內容時,就會開始著手擬文件。這次的面談代書不收費,代書只收取擬文件的費用。
立遺囑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呢?立遺囑是有法律效用的行為,當然不像在超市買菜,幾十元就可以搞定,通常需要幾百塊錢加幣,但不會上千。


代書給我的表格內容就是我和丈夫雙方的基本資料、子女的基本資料,還有一欄是孩子的監護人:若我們倆人雙雙身故,子女們尚未滿十八歲時,我們孩子的監護人可以有兩個順位,她建議可以母方的親戚裡選一位、父方的親戚裡選一位,如果沒有可以信任的親戚或沒什麼親戚,朋友也可以當孩子的監護人。

立孩子的監護人是這麼關鍵的事情嗎?

是的,沒有立孩子的監護人會有很大的問題,例如父母雙亡,孩子成了孤兒,這時候你台灣的妹妹或哥哥想來加拿大把孩子接回台灣撫養,會被加拿大政府阻饒,政府的理由會是:這兩個孩子都是加拿大人,而他們的父母沒有立遺囑說明誰是孩子的監護人,所以孩子的舅舅或阿姨不是孩子的監護人,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讓舅舅或阿姨把孩子帶回台灣,必須把孩子交給社會局處理。這就是我最不想見到的事情,因為很多孩子被送到社會局之後,就是等待家庭領養,在這裡有一些案例是孩子被領養家庭的爸爸強暴或是被媽媽施虐等等,我怎麼會希望看到這樣的情形發生呢?所以我才下定決心後,就急如星火地去立遺囑了。

當代書在擬文件的時候,她像給客戶機會教育,她說:「舉例來說,請不要說我的房子要留給女兒,現金要留給兒子,這樣事情會很複雜,最好就是說平分。』

「為什麼呢?』我想大家都有這個疑問吧?立遺囑不就是為了講清楚哪一份是誰的,這樣後代子孫才不會有爭執,或陷入一片廝殺當中啊!

她解釋:「因為我們不確定你何時上天堂,但在那時間之前,你有可能變賣你的物業或你的現金可能會不存在,例如你把舊房子賣掉,再搭你的現金,又重買一棟新房子。如果你那時候說舊房子給兒子,現金給女兒,那到時候,舊房子早易主,現金也沒了,反而新房子你沒說要給誰,這份遺囑不就白立了?』

「所以應該要怎麼立才能一勞永逸、永除後患呢?』

「我會在遺囑裡替你寫”what I have… “這樣就一語清楚道盡在你臨終那一刻,你名下所有資產,不論任何形式、任何地點的資產都算在內,這樣也免除你的親人去一一查證的功夫。』
我聽到代書這番話,覺得這立遺囑還真是門學問啊!

「如果我們立了這份遺囑,之後想更動某一條事項或改變心意,那怎麼辦?這份遺囑就得全部推翻,再重立一份嗎?』

「不用,只要我在這份遺囑之上,就你想改變的事項更動,再貼一張文件在這份遺囑之上,你和丈夫都在文件上審核過並簽名就可以了。表示那張文件是這份遺囑的附加說明,這樣的作法合法而且你新加的但書也具有效力。』

「那你們在台灣有立過遺囑嗎?』

「沒有。』
「遺囑最好只要有一份,千萬不要台灣立一份、加拿大又立一份,這樣會導致混亂,最後不知道要依據哪一份,不然就是要加拿大請律師、台灣也請律師,兩邊去核對和解讀,要以哪一份為主。所以千萬不要怕萬無一失就到處立遺囑。』

假如你是加拿大公民,你在台灣已經立遺囑了,不用因為看到我這篇文章就著急地也要在加拿大立遺囑,因為遺囑是放諸「全球』皆準,台灣的遺囑在加拿大也有同等效力,只是要記得告訴你的家人你的遺囑在台灣,到時候需要這份遺囑時,要從台灣將這份文件帶到加拿大,請翻譯社幫你翻成英文或法文,再請加拿大當地的代書公證,這樣就可以向加拿大政府出示這份翻譯且公證過的文件,你的財產才不會被加拿大政府扣押。

大家或許會好奇為什麼都不是找律師辦這件事情?為什麼一直都是代書呢?
在魁北克〈加拿大其他省份的法律就不見得是這樣〉,代書和律師的工作切割得很清楚,一般人都是接觸代書居多,因為代書可以做的事有:買賣房子的公證、過戶、立遺囑、結婚公證、離婚手續、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財產證明、孩子改名公證、成立信託、公司立案的公證等等,幾乎包天包地、包山包海了!一般民眾會去找律師的機會只有一個─就是打官司,其他我們能想到的事務請代書作就可以了。所以想在魁北克行事方便的話,找到一個信賴可靠的代書是很重要關鍵的一步。